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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·15”|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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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·15”|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2025-03-15 11:0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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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
3.15即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、获得产品正确资料、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。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1987年9月,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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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


1.安全保障权。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
2.获悉真情权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
3.自主选择权。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。

4.公平交易权。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

5.依法求偿权。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6.依法结社权。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
7.获得知识权。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
8.维护尊严权。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其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
9.监督批评权。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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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


1、与商家沟通: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,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。

2、拨打12315投诉电话: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,问题得不到解决,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。

3、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。

4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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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小贴士


“7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
“15日”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

“三包有效期”:“三包”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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